未來車險應遵循四條基本原則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系主任郝演蘇認為,在制定新條款時要充分考慮車險的“從車、從用、從人、從區域”原則,設計和制定順應“汽車時代”的車險條款,避免條款差异過大可能產生的市場問題。他認為,各家產險公司在制定的新車險條款時要遵循四种原則:
首先,根据車輛類別設計不同的保險條款。現行條款統稱机動車輛保險條款,沒有不考慮車輛類別實行統一條款的模式似乎對于業務管理帶來便利,實際上非常不适應被保險人的選擇和保險費率的開价,對于進行車險費率市場化帶來障礙。因此,應該根据車輛類別分別設計汽車保險條款、電車保險條款、電瓶車保險條款、摩托車保險條款、拖拉机保險條款、專用机械車輛保險條款和特种車保險條款,使條款的設計可以根据車輛的類別進行科學處理。同時,還應該根据汽車的使用性質,分別設計相應的自用車保險條款和營業用車保險條款,以方便承保和業務管理。
其次,將全車盜搶險列入基本險范疇。現行條款將全車盜搶險作為附加險,在私家車數量大有超過公用車數量的今天,全車盜搶險成為私家車和多數公用車的投保選擇。同時,從車險市場的風險因素分析,全車盜搶已經与車輛碰撞、第三者責任成為汽車面臨的最主要風險,將全車盜搶險作為基本險承保,有利于計算和确定危險保費,對于建立科學的保險費率結构体系具有積极意義。
再次,縮小進口和國產車輛的車損險基本保費差异。由于我國逐年降低進口車關稅,進口汽車零配件和維修成本也在下降。同時,中外合資的國際品牌車与同品牌的原裝進口車在國內的維修費用逐漸接近,沿用了近20年的進口与國產車輛的車損險基本保費差异標准已具備了縮小空間,并且將逐步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在費率設計和厘定過程中必須考慮的品牌損失率、出厂時間和車型。
最后,按照保險責任范圍的差异設計多套保險條款。隨著車輛風險差异性增強,人們對于保險的選擇也有多种需要。因此,可以通過縮小或擴大保險責任的方式設計A、B、C等保險責任不同組合的條款。譬如,可以限定或擴大風險事件的范圍、可以限定或不限定駕駛員、可以限定或不限定行駛區域等等适應個人汽車投保人不同需要的价格選擇范圍和保險組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