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我國個人信用体系的建設已經取得了不少成績,但仍存在一些突出的問題,主要包括6大方面的難題。
第一個難題就是相關法律、法規的滯后。就全國而言,還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進行規范。僅僅依靠商業銀行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進行制約,這樣下去,我們個人信用体系是沒法建起來的。
我國85%的金融信貸來自于銀行,最開始只允許4大國有銀行來從事汽車消費信貸。如果銀行法不允許銀行把它所掌握的個人信貸信息提供給個人信用征信行業的話,我想,個人信用体系是不可能真正建立起來的。
如果銀行要將個人信貸信息提供給征信行業,這又將涉及到如何界定個人信用隱私的問題,這又是個人信用体系建設的第二個突出問題。由于法律体系、宗教信仰和對個人信息認識理念不同,不同國家在具体界定上也是不同的。
第三個難題是個人信息公開和分割的問題。我國金融机构掌握的信息是不能隨便公開的,必須通過合法渠道收集、加工、整理,制成報告,然后依法傳播;另外個人信用信息主要在銀行系統,但其他行業和部門也掌握著一些,比如勞動人事部門,還有其他部門也掌握了一些信息。該如何分割?這仍需要國家相關政策的出台管理。
第四個難題是誰來提供報告的問題。它有無資格,有無能力提供報告,誰來提供報告。這樣的性質如果不決定,也將直接影響個人信用体系建設。
第五個難題是征信產品還有問題,要建立以產權為主体,以法律為保障的個人信用管理体系。
最后是征信机构的性質問題。今年3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在网上公布了《個人信用信息數据庫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這個辦法由央行來統一執行,但由各金融机构提供數据形成基礎數据,指定由金融机构查詢。但實際的操作問題該如何執行?央行作為一個政府机构,它和基礎數据庫之間到底是什么關系,能不能作為市場化運營?這里面也還有很多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