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竇紅梅杜迎新)記者昨天獲悉,工商部門目前收到的有關汽車的投訴日益增多,但是由于相關法律法規相對滯后,導致汽車類糾紛越來越多。12315中心2003年度共受理汽車投訴272件,同比大幅增長了39%。
本市一名消費者到某汽車銷售店預訂一部馬自達轎車,同時簽訂預購車合同。當提車后開始付款時,消費者發現明細賬單中除去車价款、購置稅外還有9362.4元的保險金。對
此,消費者十分不解,因為像他這种全款購車的顧客,可以任意選擇保險公司投保,不必非得在購車店買保險。銷售店人員答复說,雙方簽訂的預購車合同中已經注明:顧客要在購車地點上保險。消費者拿出預購車合同一看,果然合同中有注明。
市工商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經營者在簽訂預購車合同時應該逐條向顧客解釋清楚,由于經營者未解釋,所以也應承擔部分責任。同時,消費者購車時也要仔細挑選,盡量試用各种功能,并且詳細查看汽車買賣合同的相關條款,在雙方對合同條款無爭議的情況下再簽字蓋章。
据市工商局12315統計,買車人反映的主要問題還有:汽車質量不過關,保修期內發動机無法正常使用、車的金屬漆開裂、汽車出現擺動現象、剎車不靈、霧燈進水、變速箱有异響等。當出現這些問題后,銷售商卻以各种理由拖延或拒絕維修。此外,還有汽車實際情況与厂家申報給有關部門的數据不符,或者汽車環保不達標導致消費者購買的汽車上不了牌照;購車時,合同約定了交車日期,但是到期后經營者卻不能交車,或者讓消費者交納額外費用方可提車。
本報訊(記者竇紅梅)北京消費者鄭女士昨天深有感触地告訴記者,買車還是盡量全款購買,借貸購車陷阱太多,自己就因分期付款被經銷商多收了近6000元錢,找經銷商理論總是無人搭理,最后還是投訴到市工商局12315熱線才解決了問題。
鄭女士去年在某汽車銷售連鎖店購買一輛“羚羊”轎車,車价是8.78万元,加上各項稅費總价10万余元。鄭女士第一次買車,不知如何辦理,就听信銷售業務員為其辦理了合同代簽手續,并算好了每月的還款數。交完首付款后從業務員手里取到了銀行存折,之后就按要求每月如期還款。
今年鄭女士想一次付清尾款,就計算了一下該付的金額,結果發現自己實際交納了11万余元。鄭女士非常气憤地表示,店方借口是業務員算錯了,可這個錯誤太明顯了,而且明知道多算了錢,店方就是不給消費者退錢。此外,購車時店方指定必須購買全險,而且要求買車人交納1300元保證金,保證第二年繼續在該店購買保險。而鄭女士了解到,在別處購買保險要少交二三千元。
市工商局12315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如今很多消費者喜歡采用“分期付款”的方法購車,汽車經銷商也愿意提供一條龍的服務方式,代辦借貸手續。但這种方式其實存在著不少隱患,主要是經銷商經常利用复雜的借貸手續以及計算方式,賺取不義之財,消費者在購車時要多加警惕、注意辨別。
据介紹,消費者反映較多的借貸購車圈錢陷阱有:消費者在辦理借貸購車手續時,經銷商故意多收取款項,且不提供銀行的借貸合同,使消費者無法察覺;消費者与經銷商書面約定首付20%,但經營者辦理的借貸手續中往往卻標明首付比例為18%;消費者在公司訂購汽車,訂單注明還款方式為“等額等息還款”,但消費者在銀行打印的個人購車借貸明細上卻為“本金遞增,利息遞減”的方式,這是經營者利用合同或協議欺騙消費者;借貸買車時,經營者強制消費者到指定銀行借貸或指定保險公司辦理保險,并收取高額手續費。
更有甚者,經銷商在合同上偽造消費者簽名,擅自更改車款總价及每月還款金額;經銷商口頭承諾非本市身份證也可辦理借貸,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卻無法兌現承諾,事后經銷商對此承諾拒不承認,且推托為促銷員的個人行為。工商部門提示買車人,在未看清合同的具体條款情況下不要簽訂預購車合同,要求經營者逐條解釋清楚合同條款,在無爭議的情況下再簽字蓋章。如果發現問題,及時尋求相關部門的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