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續全辦完后,經銷商卻漫天提价。在消費者分期付款手續完全辦完后准備提車時,經銷商卻要求在原定車款基礎上再交一定數額的現金才能提車。在這种情況下,經銷商給出的理由很多,譬如從交首付款距离交全款的這几天車子漲价了,或者是沒有在規定時間內辦下借貸等各种借口。
二、故意多收取款項,賺取不義之財。消費者在借貸買車時應繳納除車价之外的購置稅、保險費、管理費、抵押登記費、家訪費和售后服務費等費用,而借貸時只需按照車价做借貸就行了。但在消費者實際借貸當中,一些違規經銷商卻利用銀行規定含糊、消費者不懂以及借貸手續与計算方式的复雜,把車价以外的費用也捆綁在借貸額中計算。
三、蒙騙消費者在空白合同上簽字。少數違背誠信商業道德的經銷商,鑽消費者法律知識匱乏的空子,蒙騙消費者在空白合同上簽字。假設消費者在辦購車手續時,經銷商口頭告知只需交齊30%首付款后僅借貸5万元就OK了,并讓消費者在空白合同上簽了字。然而在借貸手續辦完后,消費者接到信貸合同書時卻發現借貸額比先前承諾的价格要高很多]6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