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發佈的《關於加大防範操作風險工作力度的通知》要求,銀行機構對已發生的大案,要加強信息披露;嚴格規範重要崗位和敏感環節工作人員八小時內外的行為,對其買賣股票行為建立內部報告制度
本報北京電(記者 周 菡)中國銀監會日前發佈了《關於加大防範操作風險工作力度的通知》,要求銀行機構加大工作力度,採取切實措施,有效防範和控制操作風險。
《通知》說,當前,一些銀行機構由於相關制度不健全,或者對制度執行情況缺乏有效監督,對不執行制度規定者查處不力,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薄弱,大案、要案屢有發生,導致銀行大量資金損失。
《通知》明確指出,對出現大案、要案,或措施不得力的,要從嚴追究高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責任,並相應追究稽核部門及人員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隱瞞不報、上報虛假情況或檢查監督整改不力的責任。反覆發生大案要案,問題長期得不到有效解決的單位,要從嚴追究有關高管人員和管理人員的法律責任。對已發生的大案,要加強信息披露。
《通知》共提出了13條指導意見,分別從規章制度建設、稽核體制建設、基層行合規性監督、訂立職責制、行務管理公開等方面對銀行的機構管理提出了要求,從輪崗輪調、重要崗位人員行為失范監察制度、舉報人員的激勵機制等方面對銀行的人員管理提出了要求,從對賬制度、未達賬項管理、印押證管理、賬外經營監控、改進科技信息系統等方面對銀行的賬戶管理提出了要求。
《通知》指出,銀行機構要建立和實施基層主管輪崗輪調和強制性休假制度,並確保這一安排納入總行及各級分支機構的人事管理制度。嚴格規範重要崗位和敏感環節工作人員八小時內外的行為,建立相應的行為失范監察制度,稽核部門應就這些崗位、環節工作人員的買賣股票行為建立內部報告制度,要明確具體操作程序和規定。加強和完善銀行與客戶、銀行與銀行以及銀行內部業務台賬與會計賬之間的適時對賬制度,對對賬頻率、對賬對像、可參與對賬人員等做出明確規定。加強未達賬項和差錯處理的環節控制,記賬崗位和對賬崗位必須嚴格分開,堅決做到對未達賬和賬款差錯的查核工作不返原崗處理。
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解釋說,該《通知》主要適用於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同時,銀監會也將《通知》發至各銀監局,作為銀監局對轄內銀行業機構的操作風險進行監管的要求和依據,並要求各銀監局將《通知》轉發至轄內各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省級聯合社、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等,要求其參照執行。
該負責人還表示,《通知》既是指引性文件,也是審慎監管要求。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各銀行機構應當根據《通知》要求,結合本機構的實際情況,進一步加以細化、落實。
新發佈的《關於加大防範操作風險工作力度的通知》要求,銀行機構對已發生的大案,要加強信息披露;嚴格規範重要崗位和敏感環節工作人員八小時內外的行為,對其買賣股票行為建立內部報告制度
本報北京電(記者 周 菡)中國銀監會日前發佈了《關於加大防範操作風險工作力度的通知》,要求銀行機構加大工作力度,採取切實措施,有效防範和控制操作風險。
《通知》說,當前,一些銀行機構由於相關制度不健全,或者對制度執行情況缺乏有效監督,對不執行制度規定者查處不力,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薄弱,大案、要案屢有發生,導致銀行大量資金損失。
《通知》明確指出,對出現大案、要案,或措施不得力的,要從嚴追究高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責任,並相應追究稽核部門及人員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隱瞞不報、上報虛假情況或檢查監督整改不力的責任。反覆發生大案要案,問題長期得不到有效解決的單位,要從嚴追究有關高管人員和管理人員的法律責任。對已發生的大案,要加強信息披露。
《通知》共提出了13條指導意見,分別從規章制度建設、稽核體制建設、基層行合規性監督、訂立職責制、行務管理公開等方面對銀行的機構管理提出了要求,從輪崗輪調、重要崗位人員行為失范監察制度、舉報人員的激勵機制等方面對銀行的人員管理提出了要求,從對賬制度、未達賬項管理、印押證管理、賬外經營監控、改進科技信息系統等方面對銀行的賬戶管理提出了要求。
《通知》指出,銀行機構要建立和實施基層主管輪崗輪調和強制性休假制度,並確保這一安排納入總行及各級分支機構的人事管理制度。嚴格規範重要崗位和敏感環節工作人員八小時內外的行為,建立相應的行為失范監察制度,稽核部門應就這些崗位、環節工作人員的買賣股票行為建立內部報告制度,要明確具體操作程序和規定。加強和完善銀行與客戶、銀行與銀行以及銀行內部業務台賬與會計賬之間的適時對賬制度,對對賬頻率、對賬對像、可參與對賬人員等做出明確規定。加強未達賬項和差錯處理的環節控制,記賬崗位和對賬崗位必須嚴格分開,堅決做到對未達賬和賬款差錯的查核工作不返原崗處理。
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解釋說,該《通知》主要適用於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同時,銀監會也將《通知》發至各銀監局,作為銀監局對轄內銀行業機構的操作風險進行監管的要求和依據,並要求各銀監局將《通知》轉發至轄內各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省級聯合社、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等,要求其參照執行。
該負責人還表示,《通知》既是指引性文件,也是審慎監管要求。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各銀行機構應當根據《通知》要求,結合本機構的實際情況,進一步加以細化、落實。
新發佈的《關於加大防範操作風險工作力度的通知》要求,銀行機構對已發生的大案,要加強信息披露;嚴格規範重要崗位和敏感環節工作人員八小時內外的行為,對其買賣股票行為建立內部報告制度
本報北京電(記者 周 菡)中國銀監會日前發佈了《關於加大防範操作風險工作力度的通知》,要求銀行機構加大工作力度,採取切實措施,有效防範和控制操作風險。
《通知》說,當前,一些銀行機構由於相關制度不健全,或者對制度執行情況缺乏有效監督,對不執行制度規定者查處不力,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薄弱,大案、要案屢有發生,導致銀行大量資金損失。
《通知》明確指出,對出現大案、要案,或措施不得力的,要從嚴追究高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責任,並相應追究稽核部門及人員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隱瞞不報、上報虛假情況或檢查監督整改不力的責任。反覆發生大案要案,問題長期得不到有效解決的單位,要從嚴追究有關高管人員和管理人員的法律責任。對已發生的大案,要加強信息披露。
《通知》共提出了13條指導意見,分別從規章制度建設、稽核體制建設、基層行合規性監督、訂立職責制、行務管理公開等方面對銀行的機構管理提出了要求,從輪崗輪調、重要崗位人員行為失范監察制度、舉報人員的激勵機制等方面對銀行的人員管理提出了要求,從對賬制度、未達賬項管理、印押證管理、賬外經營監控、改進科技信息系統等方面對銀行的賬戶管理提出了要求。
《通知》指出,銀行機構要建立和實施基層主管輪崗輪調和強制性休假制度,並確保這一安排納入總行及各級分支機構的人事管理制度。嚴格規範重要崗位和敏感環節工作人員八小時內外的行為,建立相應的行為失范監察制度,稽核部門應就這些崗位、環節工作人員的買賣股票行為建立內部報告制度,要明確具體操作程序和規定。加強和完善銀行與客戶、銀行與銀行以及銀行內部業務台賬與會計賬之間的適時對賬制度,對對賬頻率、對賬對像、可參與對賬人員等做出明確規定。加強未達賬項和差錯處理的環節控制,記賬崗位和對賬崗位必須嚴格分開,堅決做到對未達賬和賬款差錯的查核工作不返原崗處理。
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解釋說,該《通知》主要適用於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同時,銀監會也將《通知》發至各銀監局,作為銀監局對轄內銀行業機構的操作風險進行監管的要求和依據,並要求各銀監局將《通知》轉發至轄內各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省級聯合社、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等,要求其參照執行。
該負責人還表示,《通知》既是指引性文件,也是審慎監管要求。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各銀行機構應當根據《通知》要求,結合本機構的實際情況,進一步加以細化、落實。

